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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》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0-07-29 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、商务局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质监局:

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商务部等四部委《关于组织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要求,我省从6月中旬开始,开展为期一个月的“限塑令”实施情况自查活动。现将《通知》转发你们,请组织力量尽快抓好落实,同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。

  一、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,积极行动。各地要建立“限塑”检查工作机制,6月20日至7月10日,采取召开座谈会、明查暗访等形式,对本辖区贯彻落实“限塑令”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。7月10日前,将本地区自查总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(资源处),同时抄送省商务厅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监局。

  二、做好迎接检查相关准备工作。各地开展自查期间,国家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抽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,我省有关部门也将组成检查组,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,请各省辖市按《通知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。国家抽查和我省赴各地检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。

  三、各省辖市要加大“限塑”工作宣传力度。对“限塑”工作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,报道好的经验和做法,对反面典型要予以曝光,加强舆论引导。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将贯彻落实“限塑令”好的经验做法、取得的成效、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反馈我委。

  联系人: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  张志祥

  电  话:0371—69691438

  邮  箱:hnzyczzx@163.com

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河 南 省 商 务 厅

 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一○年六月二十一日

  

  主题词:转发  限塑  检查  通知

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2010年6月22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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