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2009年10月14日,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[2009]109号文下发了《关于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》,部署了总体规划和第一批35个重点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,全面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。
第一批确定的重点专项规划有: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水利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海洋经济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铁路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能源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生物产业发展规划;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制造业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钢铁工业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服务业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物流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旅游业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地方金融保险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贸易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城镇体系建设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土地综合整治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基础测绘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文化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科技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人才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教育事业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人口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环境保护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防震减灾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; 山东省“十二五”安全生产发展规划。
第一批确定的区域规划有: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; 省会城市群发展规划; 山东省生态重点区域保护规划。 |